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资格条件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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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一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条件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条件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条件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者还须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原件以及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对照条件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条件第六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条件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所在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条件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l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条件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3.对照第十三条(申报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及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参照上述第九、第十条要求。

以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0.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不含专辑、增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4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1.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10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部(委)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学术期刊。期刊必须注有ISSN和(或)CN刊号。

13.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认定的期刊。

14.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起到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15.国家级奖: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资格标准”所指的专业理论知识,可以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本条件所指学历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3.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志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l项以上含l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4.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5.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专业性文章等,不论出于何出版社、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6.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7.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8.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9.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10.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11.重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科研人员必须有新的成果,申报助理研究员须新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须新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

12.专业研究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担任处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领导职务,工作成绩显著,对所在单位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时,其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可减少2篇;担任处级以上科研部门领导职务,工作成绩显著,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时,其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可减少l篇。

13.发表有重要价值或社会影响并得到省委、省政府(部、委)领导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建议,可视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在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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