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根基把握动态挖掘潜能 纵深推动全市非遗保护系统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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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为实施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明确了目标,指名了方向,树立了自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传统文化,是根植于民众心灵的一种文化自觉、诉求或体现。基于非遗“原真性、可塑性、复制性”保护属性,非遗保护创新之路永无止境且从未有坦途可言。港城非遗保护工作历经十余年发展,在组织机构建设、宣传推广体系、区域性生态性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卓有成效地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积极参与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已成为新的文化自觉,非遗项目产业化发展已逐渐成为撬动港城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增长极。在此大背景下,市文广新局趁势而为、因势利导,结合全市非遗保护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立足新起点、启动新思维、迈出新步伐,力争“十三五”期间非遗保护取得新成效。

——筑牢项目发展根基。非遗项目体系建设是整个非遗保护事业发展进步的核心。“十一五”至“十二五”期间,全市非遗保护工作以抢救性保护为主,分六批确立市级非遗保护名录,为今后工作发展夯实了基础。起初,抢救性保护阶段,为使非遗项目能够有很好的“皈依”,每个非遗项目都确立了1个或数个保护单位。当前,随着非遗保护事业和创新型社会深入推进,原先抢救性申报命名的部分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已不能或无法更好地再担当应有的职责使命,给非遗保护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市文广新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连云港市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之规定,按照科学化、合理化要求,适时对部分市级非遗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变更,特别对于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体育、传统医药等项目最为密集的类别非遗保护单位,予以“去行政化”重点变更,交由具体负责生产开发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进行系统保护,解决身份制约“瓶颈”,激发市场调控活力,助推项目产业化发展。对于若干名称相似、存续状态相仿的项目予以归并,增强项目体量内涵,善打项目整体“组合拳”。

——把握动态管理方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是整个非遗保护事业发展进步的关键。中央、省、市越来越重视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抓住承载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关键人群,作为弘扬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强化民众意识形态建设的有力抓手,相继出台扶持政策文件,开展工艺美术大师、传统技艺大师、传统体育大师及其工作室申报,加强非遗保护智库建设。省经信委联合省文化厅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开展申报工作;市委组织部联合市文广新局、农委、经信委、卫计委、人社局、市委农工办等部门,开展“连云港市乡土人才”库建设,将非遗传承人队伍作为主要人群予以吸纳扶持,激发传承人队伍在带领群众技艺传承、带强城乡产业发展、带动居民群众致富等方面的信心与活力。无规矩不能方圆。在给予优惠政策的同时,为维护传承人队伍的纯真性,市文广新局强化主管部门职能,不断完善项目存续保障体系。进入“十三五”以来,市文广新局调整工作模式,由前些年主要“抓项目审批”转变为“抓动态管理”。对少数保护工作不得力、推动项目发展前景不乐观的市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调整并重新确认。在全省率先实施“退出机制”,取消4名同志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对7名代表性传承人予以约谈警告,起到了很好的约束引导作用。

——挖掘整体保护潜能。非遗项目保护空间建设是整个非遗保护事业发展进步的砝码。坚持非遗保护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注重研究与实践、需求与供给、形式与内容相结合,把非遗保护工作更好地融入区域生产生活各方面。进一步突出活动主题,弘扬地方特色,做大做强区域性非遗展示活动,放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加强非遗项目跨界“联姻”,以旅游业、海洋渔业、林业、新兴制造业为切入点,扩大项目与相关产业互动黏合度,丰富港城“山、海、城”旅游城市内涵,形成项目跨界开发保护大格局。以传承为核心,以保护为前提,以产业为纽带,夯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础,“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市级以上名录项目产业基地,培育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极,实现更多的非遗经济价值。重点抓好市级以上项目生产性保护,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2017年,市文广新局将通过开展市级非遗生产性示范保护基地申报命名、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训、联合高校和社会组织推进市民非遗保护创业创新等活动,推进港城非遗整体性保护,扩大整体保护空间,在打造非遗资源集聚区、特色传统文化小镇、项目产业化发展孵化基地等方面加强引导,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取得新成效、绽放新光彩、取得新硕果。(王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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