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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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出更多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以构筑文艺精品创作高地的丰硕成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港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精神动力,根据《连云港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办法》(连委办发〔2012〕35号)精神,定于近期开展2022-2023年度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门类及题材要求
重点资助“五个一”工程奖门类项目及宣传展示连云港形象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相关文艺活动,优先资助连云港市“十四五”期间重点文艺创作素材库题材作品。范围包括文学类、舞台艺术类、广播电视类、网络视听类、文艺活动类等。文学类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文艺评论论著等创作。

舞台艺术类主要指戏剧、音乐、曲艺等门类的整台大型作品创作生产。

广播电视类主要指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等创作生产。

网络视听类主要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系列短视频等创作生产。

文艺活动类主要指宣传展示连云港对外形象、提升推进连云港文艺事业发展的文艺品牌活动。

二、项目要求
文学类:新创项目需至少具有完整创作采风计划及创作大纲,已进入实质性创作的提供已完稿部分的作品文本。结项要求需在江苏省内出版社正式出版;2022年已创作完成项目需为省内出版社出版。
舞台艺术类:新创项目需完成项目策划、剧本详细大纲等前期工作,且未实现首演,歌曲需提供词、谱;2022年已创作完成项目需已进行正式首演。
广播电视类:新创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需完成剧本创作,并在我省申报备案、获得公示;新创广播剧、纪录片,需完成剧本创作,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提供立项批复材料;2022年已创作完成项目需在省级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平台刊播。
网络视听类:新创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等由省内有资质的制作机构或视听平台申报,完成剧本创作,列入全省重点网络视听项目库;2022年已创作完成项目需在省级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平台刊播。系列短视频需提供整体策划、分集大纲;2022年已创作完成项目需提供网络传播证明。
文艺活动类:2023年内将策划举办的具有明显连云港元素的首创性、品牌性、创新性文艺(系列)活动,申报需提供整体策划方案,包含实施细则、工作分工、时间节点等。已获得其他来源完整经费支持的项目不予申报,2022年已举办活动不在参评范围。
三、申报主体条件
1. 本市内由各县区板块宣传部门、各市直相关单位进行项目扎口申报,市外单位或个人创作的具有较高思想内涵、艺术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文艺作品也可申报。
2. 申请资助的主体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时,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与他人合作的项目,申报者必须是主创、主运作者。
3. 项目承担单位及主体创作者要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
4. 申报资助的项目应是2022年度已完成或2023年度当年完成的项目。
5. 凡已获得其他来源全额资助的创作项目,不再列入此项申报。
6. 舞台剧和影视剧、广播剧类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剧本初稿、剧本大纲;音乐类申报项目必须提交歌词和曲谱。
7. 凡有未结项目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8. 凡获得过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部(组宣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单位团体或个人项目申报扎口工作,同一艺术门类项目申报不超过3个。市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团体或个人项目申报扎口工作,同一艺术门类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扎口单位须填报《2022年度连云港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汇总表》并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盖章汇总后报市委宣传部文艺处。项目申报者须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 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一份。
2. 填写《连云港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3. 提交“项目类别”中所需附件以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逾期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联系电话:0518-8580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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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开始申报

附件一

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我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开始申报

附件二

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汇总表

我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开始申报

附件三

连云港“十四五”期间重点文艺创作素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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