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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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了解国内外新闻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熟练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新闻工作经验,所采编的稿件和节目,策划组织的专栏、专版、专题节目,质量较高;掌握必要的本专业研究资料,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的原则,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记者(编辑)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记者(编辑)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新闻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较系统的新闻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分工领域内的专业基本知识和有关方针政策。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3次以上难度较大的采编业务,能较好地完成任务,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某一地区、一个行业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采编业务有明显进步,能熟练运用多种新闻体裁,采写的稿件或制作的节目被多家报纸、电台、电视台转载、转播;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采编的稿件获得省辖市或全省专业好新闻二等奖2篇以上。

(二)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采编的稿件获得省级新闻单位年度好新闻二等奖2篇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真才实学,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上有一定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以上新闻战线先进工作者。

(二)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采编的稿件获得省辖市或全省专业好新闻二等奖或省级新闻单位年度好新闻二等奖2篇以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记者、编辑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新闻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条件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的栏目处。

4.对照条件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审核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件(获奖证书等)等复印件。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3.破格条件所规定的论文、著作及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参照上述第9、10点要求。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日期。

所有材料应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专业工作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2.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新闻作品汇编、论文汇编、手册类、增刊、专辑等不在此列。著作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3.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增刊、专辑不在此列),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4.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省、部级重点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ISSN和(或)CN刊号。

5.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并己取得ISSN和(或)CN刊号。

6.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

7.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资格标准”所指专业理论知识,可以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

3.凡属合作采编的新闻获奖作品,均由高评委视作品质量及个人在获奖作品中所承担的任务来评定。

4.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出版,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5.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6.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7.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8.凡提交的获奖证书均需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9.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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