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举行首个“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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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暨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县法制办、司法局联合30多家执法单位,在人民广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启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董桂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东,县政协副主席李斌参加活动。

东海县举行首个“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今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重要的是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今年以来,我县共举办法制宣传专题讲座38场、广场咨询活动56场,受众教育面达96%。活动现场,各单位通过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展板展示等方式开展宣传,并接受群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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