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出台《意见》推动文物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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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大八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6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2]54号)等文件,我市从年初开始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目前《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有望上半年出台。

根据我市文物工作的具体实际情况,我们有针对性地研究并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其内容涵盖了今后我市文物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了今后我市文物工作方向和相关政策。

《意见》提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实施系列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文物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强市建设、又好又快推进连云港新一轮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具有连云港特点、比较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覆盖城乡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科学完备、保障有力的文物工作支撑体系。(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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