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18家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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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建设,巩固近年来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果,促进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合理利用,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依据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08〕13号),根据《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认定办法》(连文广新〔2013〕61号),对已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的近30个申报对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行了初审,并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专家评审小组审议,初步确定兴艺画坊、灌南县文化馆等18个非遗传承基地入选连云港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推荐名单,完成了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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