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顺利通过国家住建部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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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1988年批准设立的第二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由前云台山(花果山)、连岛、后云台山、锦屏山和中云台山等部分组成。

长期以来,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和运营工作由各区分散负责,一定时期对风景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2013年住建部抽查了全国64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认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云台风景名胜区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多次召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抓紧进行落实。7月6日,住建部检查组再次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反馈认为,连云港市政府和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能高度认识风景区在城市发展和城市生态中的重要性,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做好了每一项整改工作。整改工作有两个亮点,一是风景名胜区界桩设置规范,造型优美,领先于全国其他风景名胜区。二是在高度公路出入口及重要交通干线上,创新性地设置将景区引导信息和交通信息结合在一起,采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某某景区”的表述方式,值得全国类似分散型景区学习。(王善景  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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