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县处级领导干部优秀调研成果展示】段东:在扎实践行“四个全面”中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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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体现的是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是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的最有力依托。2011年以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以保障基本民生为重点,织牢织密民生安全网,统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一、“十二五”以来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十二五”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重要战略任务,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市部署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和社会管理创新工程,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是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坚持富民优先为导向,以就业创业为基础,以促进农民增收、增加职工工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帮扶困难群体为重点,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2013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达到26898元和10745元,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70.3%和52.6%,增幅快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城乡收入比由2010年的2.70:1进一步下降到2.50:1。

二是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完善从学前教育到老年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十二五”以来,市财政加大投入,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超过97%的全省平均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组建新海实验中学等6个教育集团,完善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淮海工学院硕士点获批并顺利招生,南医大康达学院建成招生,连云港开放大学挂牌成立。所有县区全部创成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区),在苏北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三是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十二五”以来,全市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市成立市、县、乡创业服务指导机构104家,26家街道、61个乡镇全部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34个社区、1426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窗口),公共就业信息联网实现四级全覆盖,村级平台信息联网率90%以上。2011年以来,全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新增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的较低水平。

四是社保水平稳步提升。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十二五”期间,我市在苏北率先统一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全市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均达到98%以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推进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和失业保险市区统筹,逐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和经办服务。

五是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以来,市财政加大支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1.75万张,每千人口床位数3.95张。市直6家医院全部建成三级医院,建成市属专科医院5所。每个县和赣榆区都建成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中医院。加强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全科医生全覆盖,基本建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到2.9/10万和2.11‰,城乡居民健康指标明显改善。

六是住房保障得到加强。出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文件,住房保障基本制度全面覆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2011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2万套,其中市区2.15万套,市区新建保障性住房套数已达到“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目标的95.17%,有效解决了一大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全省试点城市之一,市区积极开展了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并探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保障房配建、市场收购及上市交易管理等制度,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七是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加快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加快政府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市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全市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32个,其中政府主办养老机构79个,养老床位数2106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30.5张,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997个,其中全市149个城镇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

八是社会治理创新逐步深化。坚持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主要抓手,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的延伸覆盖,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扎实推进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乡镇调处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90%以上乡镇(街道)建成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大力推进网格化社区管理体系建设,高标准推进三级平台建设,所有县区达到省建设标准,乡、村两级平台建成率达到100%、95%。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打响反恐维稳、打击整治、社会面巡防、安全监管等“六项攻坚战”,有效维护了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二五”以来,我市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成效明显,但是社会事业基础仍然薄弱、欠账较多,仍然存在设施比较短缺,配套不够完善等问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与城市发展的匹配性比较差,社会事业整体上落后于经济发展。据省有关部门发布的2013年省辖市民生幸福“六大体系”建设监测统计报告显示,我市“六大体系”水平指数位于全省、苏北靠后位次。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广大群众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过去积累下来的老问题,有的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还有的是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后劲乏力。“十二五”以来,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总体水平虽大幅提高,但存在总量偏低、城乡以及行业差距持续拉大、收入构成欠合理、增收后劲不足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城镇居民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两项占比超过 70%,达到72.2%,而这两项收入因素受到国家政策严格调控,内生增长动力严重不足;同时,反映出在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占比过低,深刻表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很低,城镇居民依赖工资、津贴等政策性收入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全民创业、自我发展的意识和氛围还远未形成。

(二)教育发展不能适应群众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仍然不高,结构不尽合理,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不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资源配置差距很大,与之相关的“择校热”、“上学难”等问题仍然突出。农村教育、职业教育仍然薄弱,推进素质教育任重而道远。公共教育投入与事业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各级各类教育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经费不足的问题。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学校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亟需加强。城乡就业服务发展失衡,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远不能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而农村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刚刚起步,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亟待加强。就业服务人才短缺,现有就业服务从业人员普遍缺乏系统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培训,手段和方法不多,群众认可度不高,结构亟待优化,素质亟待提高。就业服务体制机制不顺畅,就业服务缺乏统一规划,资源整合不够,保障能力不强,社会参与机制和制度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由于我市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市区企业参保缴费人数少、工资水平低,导致对全体社会的社会保障资金需求特别大。这主要表现在比如养老保险、医疗体系建设、失业保险当中,普遍存在着资金链发生断裂、资金缺口比较大和后续资金来源等问题。社会保障体系各支柱发展缺乏均衡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与健康保险远未发展成独立的保障支柱,不同层次、不同支柱保障制度之间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局面尚未形成。

(五)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有待健全。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断增加,但人均拥有量在全省还处于较低水平,全市每千人口仅拥有床位数3.95张,每千人口仅拥有卫技人员4.62人。反映地区医疗水平的重点人才、学科数量偏少,医疗卫生水平有待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发展相对滞后,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还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医改以来,仍存在财政预算不足,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运转保障机制还普遍有待完善。

(六)住房保障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随着物价上涨,成本增加,地方财力薄弱,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余额较少,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供资金有限。筹资渠道单一,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度不高,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不大。没有形成客观、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居民收入可变性大的情况下,难以及时有效跟进,给保障性住房退出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的收集和核实工作很难做到客观、全面、准确,导致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行为在各县区不同程度存在。

(七)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存在结构性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服务需求的数量不断增加,养老机构在配套设施以及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与老年人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致使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出现了结构性矛盾。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和经办来发展养老事业的方式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难以运作,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很多政策无法真正惠及民办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办力量的参与和发展。

(八)社会治理仍有不少困局亟待破解。尚未解决的老问题与集中出现的新问题相互交织,政府职能“越位”与社会组织职能“缺位”并存,社会诉求多元与社会矛盾增多集中凸显。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利益格局深度调整,社会矛盾多样性、关联性、组织性、易变性明显增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面临新的考验。随着人民群众公共安全需求、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社会平安稳定的期盼更加强烈,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更加强烈,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面临更高要求。

三、新形势下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面临的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新时期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把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改革发展成果正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期,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期,只有加快转型升级才能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面临的时代背景、外部环境和内在条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诉求和民生诉求也呈现出更加多样复杂的特点。

第一,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是满足群众需求、强化宗旨意识的现实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现在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提高、生活改善,群众对生活的期待是不断提升的,需求是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更是涵盖了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老百姓围绕自己的行为需要链,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在快速增长,需要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需要更高水平的社会服务。我们必须牢固确立正确政绩观,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愿意不愿意、支持不支持作为思考问题、制定政策和评价各项工作的根本依据,更加自觉地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是扎实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四个全面”是对治国理政实践的新总结、认识的新境界、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全部工作的总遵循、总抓手、总方略。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我市全面小康25项指标中,有 21项指标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跟不上,全面小康就难以实现。很多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改革问题,必须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增加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叠加的特殊历史阶段,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对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基础性、长远性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轨道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依靠法治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第三,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必须认识到持续改善民生的前提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是保障民生的“安全通道”,能够持续增进民生幸福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同时,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拉动消费,又增加有效投资,是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随着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长,民生领域内需潜力巨大。加大保障改善民生的力度,有利于提高居民即期消费能力、增强居民消费预期、扩大居民消费需求,进而刺激生产、促进经济行稳致远。

第四,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直接抓手。长期以来,我们将注意力和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没有将社会建设放在举足轻重的地位,民生改善进程缓慢。时下,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统筹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建设滞后形成的短板将制约经济建设,成为改革发展稳定的障碍所在。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会一蹴而就,需要我们尊重规律,科学有效加以推进。我们既要提供基本保障,满足人们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又要立足市情实际,注重实效性和长效性,找准短板,聚焦解决城乡群众最关心、最欢迎的民生问题,着力维护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最基本、最现实的生活权益。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锲而不舍、长期作战的准备,紧紧抓住民生领域的薄弱环节,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解决最关乎人民福祉的突出问题。

四、深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和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总体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可以说,连云港“十二五”时期的改革发展历程,不仅是一个狠抓经济建设、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提升的过程,也是一个下功夫抓社会建设、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的过程。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十三五”时期既是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集中显现的时期。我们必须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把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更大力度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和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建设,使连云港的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在新的改革发展时期更见成效。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把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生活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社会治理工作思路,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更广泛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居民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民生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一是形成公平普惠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把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形成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坚持城乡统筹、区域联动、利益兼顾,注重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群体进行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差距。三是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民生制度体系。既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构建平台、加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又引入市场机制,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新机制。四是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合理社会预期。既要坚持尽力而为,保证资金投入到位、政策支持到位、工作推进到位,还要坚持量力而行,做到办实事符合民心民意,办好事不超越市情财力。

到2020年,形成源头治理、防患未然,风险评估、防治结合,动态跟进、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运行机制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各方参与、协商民主、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系统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明确市、县、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全市各类社会组织和居民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通过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二是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依法治市”的总要求,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根本依据和手段,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是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在社会治理中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强化道德约束。四是源头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立足市情实际,进一步把政府资源向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倾斜,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注重从源头防范化解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

(三)基本原则。

“十二五’’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系统化设计、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长效化推进,在扎实推动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工作实践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十三五’’时期,必须把这些好经验固定下来、建章立制。

民生保障方面:一是巩固基本性。厘清基本与非基本的范畴,合理引导预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从当前条件最具备、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每年兴办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事好事,努力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保障性。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情况,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教育惠民、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服务、养老和助残、关爱妇女儿童、居民出行、饮用水安全等方面,不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三是注重均衡性。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夹心层”住房保障、老城区改造等民生工作,突出重点领域,主攻薄弱环节,着力补缺、补软、补短,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四是增强制度性。着眼根本和长远,统筹考虑基本公共服务的各个主要方面,加强科学规划和整体设计,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六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保障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社会治理方面: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贯穿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活不断改善、权益受到保障、作用得到发挥、心情更加舒畅。二是坚持公平正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基本取向和价值追求,逐步构建和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各方面权益。三是坚持依法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市方略,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大力营造法治氛围,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贯穿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理念创新、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实践创新,不断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使社会始终保持动态平衡、持续优化、井然有序、健康运行,实现长期和谐稳定。

五、扎实推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既要统筹设计、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把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主要内容,以推进就业创业、民生保障、惠农富农、薪酬增长、阳光分配为重点工作任务,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一是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居民增收的关键举措,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创业氛围,增强全民创业意识。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创业领域和准入条件。积极推进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搭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健全鼓励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引导资金等扶持政策,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城乡自谋职业者自主创业。二是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保护劳动所得,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合理增加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按照省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工资调整幅度,实现职工工资和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调薪。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三是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化,通过动产、不动产投资,将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转化为经营性产权,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融资,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逐步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居民经营性产权自由流动、交易。培育专业理财机构,发展个人理财行业,引导资产管理、融资、代理等中介服务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少、稳健型、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

(二)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为统领,以全面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为主题,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成人力资源强市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广泛的智力支持和贴近社会需求的知识服务。一是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导向。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提供“广覆盖、保基本”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基础上,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学前教育。加强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幼儿园配套建设,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省级优质园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严格执行办园标准,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达到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村办园全部建成合格幼儿园。二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和相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在财政拨款、教师配备、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积极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形成稳定的共建机制,缩小城乡办学水平差距。稳步推进区域内名优教师和优秀校长的有序流动,搭建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名优教师、优秀校长互动、共享、交流平台,促进师资队伍均衡协调发展。三是鼓励普通高中自主发展。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立足学校传统、地域文化、社区资源、学生需求以及办学条件,推动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教师和学生共同建设,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鼓励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合渗透,创新综合高中发展模式。积极推动普通高中与高等院校合作与交流,探索普通高中与大学相衔接的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为特长学生、超常学生的发展提供帮助。四是打造职业教育特色品牌。整体规划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优化调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合理、规模适度。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结构升级。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组建多种形式的办学联合体或职教集团。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一批稳定的国际合作项目。强调实践导向,改革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机制,强化学生技能训练,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产业紧密对接。五是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加强高校规划建设,整合提升高教园区,推动高校向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规模扩大、质量提高的目标迈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强化高校办学特色,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有计划有步骤发展高质量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与境外学校之间建立友好交流关系。加强与中西亚、欧洲、日韩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提高合作成效。

(三)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坚持把就业创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稳定就业形势,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充分就业。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和外贸政策,以及帮助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不断调整完善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完善落实鼓励创业的小额贷款、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二是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提供项目资源信息,切实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政策咨询、专家评析、融资提供、创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一站式”服务。以政府为主导,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基地建设,突出科技创业,吸引国内外科技领军型人才来连创业。强化创业孵化功能,加强创业园、创业社区、创业家庭等形式多样的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建立全市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发布机制,提升为劳动者就业和单位用工服务的效能。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和绩效管理,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重点引导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更多群体自强自立、自主创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体系,加强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等综合服务。促进农民就业创业,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完善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和各项服务举措,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形成及时有效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托底安置计划,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种类,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能力。依托现有的职技类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推进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落实国家、省、市对技工院校发展的支持政策,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推进多元化、多体制、多类别的技工院校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技工教育办学层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快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制度健全、服务优质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目标。一是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互衔接,将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与新农合之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医疗互助以及商业保险等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推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制订工伤保险的各项配套政策,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人员,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扩面重点,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建立缴费与待遇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提高参保缴费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增强征缴工作的强制性。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促进低收入人群参保和断保人员续保工作。三是提升社会保障的各项待遇水平。完善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相联系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确保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的人群和受益面,减轻大重病患者费用负担,提高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支付水平,建立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财政补助逐步提高。四是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统一规范全市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改进公共财政支出体制,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将公共财政支出增量向社会保障倾斜。逐步探索建立经常性的财政投入机制,使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最终实现法制化,以确保社会保障筹资需要。

(五)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坚持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应我市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水平与质量的均等化,进一步增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一是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按照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原则,构建新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和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落实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筹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二是健全基本医疗服务网络。加快优质卫生资源向新区、新城、郊区县和基层转移,加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在城市新建区域按规定标准规划配建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管办分离、专业管理的模式。大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制定各类规划时,给非公立医院发展留出空间。在城市新区、郊区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地区,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上规模、上水平的医院。三是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四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优化公立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合理把控公立医院的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建立公立医院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优化绩效工资结构,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

(六)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正确处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努力实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有保障、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有支持、各类棚户区和危旧房片区改造全覆盖。一是加快完善住房保障基本制度。按照“保障基本、并轨运行、租补分离、产权共有”的思路,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以共有产权管理为核心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将政府提供的各项优惠和支持政策量化为政府持有的产权,与保障对象出资金额按比例形成产权共有。进一步规范租赁补贴发放方法,加快建立租赁补贴发放银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补贴用于改善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探索依据当地住房价格、租金水平、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市场供应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建立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制度有效衔接、标准动态调整、对象全面覆盖、运营规范有序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二是着力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安置住房建设。加强对保障需求的调查和研究,根据实际需求筹集和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使保障性住房供应与需求有效衔接。改进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积极推动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鼓励和支持住房市场供应比较充足的城市通过长期租赁、发放货币补贴或购买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三是细化落实住房保障各项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和带动作用,进一步细化土地供应、资金筹措、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各项政策的落实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单列、专地专供、优先供应制度,研究解决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落实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法,确保按规定渠道和标准足额筹集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健全住房保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住房保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落实措施,改进和完善审批程序,确保金融支持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加快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按照保障性住房配置合理、管理规范、进退有序的要求,在准入、分配、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加快完善由民政部门审核收入财产状况、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住房状况、其他相关机构提供相关经济信息的联动机制,通过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来保障分配结果的公平公正。强化使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住房保障担保和保障对象承诺制度,健全保障对象年度审核、定期核查和举报查处机制,完善退出制度,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努力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七)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强化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构建市、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重点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养老服务。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给予土地保障、规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面优惠。通过合资、入股以及公办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加大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积极推进市、辖市(区)两级养老机构资源与农村养老机构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加大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力度,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向集“五保”供养、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二是推进医养服务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居民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逐步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市场化运作的医养融合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制度,大力推广“虚拟养老院”建设,方便老年人在家接受康复护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支持建立人员互派、定期巡诊、转诊优先等医疗服务协作关系。三是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积极延伸养老服务产业链,促进养老产业与医疗卫生、生物医药、生态农业、旅游养生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发展养老产业,强化资本、人才、项目、企业等有效对接,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产业和文体产业,加强老年人文体活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举办老年学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开展老年教育文体活动。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开展咨询服务,鼓励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为。

(八)加快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以构建“大平安”格局为支撑,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加强基层平安创建,整体提升平安建设能力和水平,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一是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理念、制度、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领导干部接访、走访、下访制度。重视发挥媒体民情传达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各类虚拟社会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完善诉求表达、矛盾排查调处、应急管理、权益保障、利益协调、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等六项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广“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模式和“网格化”管理经验,健全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各类社会组织为补充,以信息管理平台为载体,城乡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强化社会管理物质基础,科学合理调节各级财力分配结构,将人力物力财力更多投向基层,逐步提高基层干部待遇水平,切实发挥基层基础建设的稳定器和安全阀作用。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互联网管理,实现社会管理全覆盖。加强志愿者互助组织、公益慈善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使城乡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三是强化矛盾源头治理。在重大事项及相关政策出台前,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科学、系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问题产生。深入开展“大排查”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群众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环节、重点人群管控、社会稳定风险“五项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抓好应急管理工作,有力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大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及时有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把思想文化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全面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净化社会环境,提高市民思想道德水准和行为素质,着力塑造良好城市精神。凝聚各方力量,投入发展大局,积极支持人大、政协依法履行职能,切实抓好统战、群团、对台、侨务等工作。引导和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引领广大人民群众以更加理性、积极、包容的心态奉献社会、共促和谐,构筑“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环境。

(九)统筹推进其他民生和社会事业。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统筹推进其他民生工作,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活每年都有新改善。一是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二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加快构建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三是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食品药品,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四是让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效解决城乡环境薄弱区段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美丽乡村、绿色社区建设。五是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深入实施文化创新工程,更好地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健身需求。六是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加安全便捷,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力度,大力发展镇村公交。七是让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好保障,深刻汲取重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丝不苟、尽职尽责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的推进机制

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社会诉求表达机制、社会情绪疏导机制,探索和实践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的具有连云港特色的新路子,实现民生福祉显著增加、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会服务更加完善、管理格局更加健全、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的目标。

一是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政府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职能,推动政府人力、物力、财力向社会建设领域倾斜。深入推进政事、政资、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大向社会简政放权力度。科学界定职能部门在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中的职能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分工发展、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等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不再实行审批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等方式的作用,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等多种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逐步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健全资金多元投入和保障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行政开支,逐年加大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投入,市级财政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各级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各地土地出让收益金也要有更大比例用于民生投入。强化社会事务的属地管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切实解决公共服务不均衡等问题。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并与工作业绩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新增社会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向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弱势群体倾斜。完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发挥政策和财政投资对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引导、扶持作用。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鼓励支持公共服务投资主体和投资模式多样化,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民生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镇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三是健全综合评价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制定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现工作量化管理。把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好社会工作的本领。完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动态监测社会发展水平,分析社会事业各行业的进展和结构变化,对比分析各地社会发展差距和薄弱环节,为引导和指导我市社会发展进程提供决策依据。探索引入外部考评机制,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绩效考评,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实施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重点工程,对全市重点工程及重要责任单位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和严格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作者系市委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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