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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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连文改〔2018〕1号)精神,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园区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符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规划要求,产业布局合理,发展规划完备,立项审批手续健全,在土地、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

2. 建设规划科学合理,配套设施完善,总规划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建筑面积(含公共服务、生活配套设施)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60%;

3. 功能定位明确,主业特色鲜明,在全市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总数的60%以上,拥有1-2家行业龙头企业,具备较完整的产业链,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占园区总收入的60%以上;

4. 有专业配套服务体系,可为企业提供孵化、信息、融资、咨询、展示、交易、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建有相应文化服务平台或会客厅的优先;

5. 园区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园区内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园区内的建设、管理、招商和配套服务能够有效开展;

6. 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发展空间,规范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7.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文广体局(文体旅局、社会事业局)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地文广体局(文体旅局、社会事业局)初审汇总报宣传部门同意后,将有关材料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申报。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审核意见,向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提交拟认定命名的园区名单。经核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命名授牌。

新授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给予30万元的奖补,用于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活动和帮扶园区内企业的发展,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文化产业园区。

三、申报材料

按照《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准确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普通A4纸正反面打印后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 

1、各申报单位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文广体局(文体旅局、社会事业局),初审汇总后报所在地宣传部门审核。

2、各县区(功能区)宣传部门于8月2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电子版发至邮箱:lyg85801257@163.com。

联系人:王乙(市文改办),联系电话:85801257;

唐冉(市文广新局),联系电话:85681158。

附件1: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

附件2:园区内文化企业信息表

连云港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信息表及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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