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连文改〔2018〕1号)精神,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园区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符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规划要求,产业布局合理,发展规划完备,立项审批手续健全,在土地、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
2. 建设规划科学合理,配套设施完善,总规划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建筑面积(含公共服务、生活配套设施)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60%;
3. 功能定位明确,主业特色鲜明,在全市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总数的60%以上,拥有1-2家行业龙头企业,具备较完整的产业链,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占园区总收入的60%以上;
4. 有专业配套服务体系,可为企业提供孵化、信息、融资、咨询、展示、交易、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建有相应文化服务平台或会客厅的优先;
5. 园区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园区内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园区内的建设、管理、招商和配套服务能够有效开展;
6. 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发展空间,规范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7.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文广体局(文体旅局、社会事业局)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地文广体局(文体旅局、社会事业局)初审汇总报宣传部门同意后,将有关材料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申报。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审核意见,向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提交拟认定命名的园区名单。经核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命名授牌。
新授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给予30万元的奖补,用于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活动和帮扶园区内企业的发展,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文化产业园区。
三、申报材料
按照《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准确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普通A4纸正反面打印后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
1、各申报单位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文广体局(文体旅局、社会事业局),初审汇总后报所在地宣传部门审核。
2、各县区(功能区)宣传部门于8月2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电子版发至邮箱:lyg85801257@163.com。
联系人:王乙(市文改办),联系电话:85801257;
唐冉(市文广新局),联系电话:85681158。
附件1: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
附件2:园区内文化企业信息表
连云港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附件:信息表及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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